修正「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之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資之處理原則」及其名稱
發佈日期 :
2018-10-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10-19
主旨:修正「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之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資之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說明:檢送修正「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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