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修正之「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試辦計畫」,.....,請參考運用。
發佈日期 :
2021-05-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10
新竹縣政府 書函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修正之「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試辦計畫」,並增訂「企業、機關(構)委託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契約範例」、「政府機關(構)設置居家式托育(職場保母)、托育家園及托嬰中心辦理事項及協助措施說明」各1份,請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4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0022625號書函辦理。
二、衛福部為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07年至113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協助公私部門辦理職場托育服務,於109年3月20日訂定旨揭計畫,相關內容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同年4月7日總處給字第1090030186號書函請各機構學校就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辦理托育設施相關設置事宜在案。
三、本案係衛福部為使企業及政府機關(構)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委託事宜有所依循,增訂相關委託服務契約範例,並配合修正旨揭計畫。為賡續落實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政策目標,協助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相關資源,請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並請持續就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定期評估辦理相關托育設施設置事宜。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修正之「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試辦計畫」,並增訂「企業、機關(構)委託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契約範例」、「政府機關(構)設置居家式托育(職場保母)、托育家園及托嬰中心辦理事項及協助措施說明」各1份,請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4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0022625號書函辦理。
二、衛福部為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07年至113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協助公私部門辦理職場托育服務,於109年3月20日訂定旨揭計畫,相關內容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同年4月7日總處給字第1090030186號書函請各機構學校就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辦理托育設施相關設置事宜在案。
三、本案係衛福部為使企業及政府機關(構)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委託事宜有所依循,增訂相關委託服務契約範例,並配合修正旨揭計畫。為賡續落實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政策目標,協助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相關資源,請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並請持續就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定期評估辦理相關托育設施設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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