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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東興國中

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作者 : 人事助理員 發佈日期 : 2021-07-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7-13
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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