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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東興國中

【教務處】轉知: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請符合資格者,於9/15前主動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4-08-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27
一、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二、依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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