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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東興國中

有關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申辦事宜

作者 : 人事助理員 發佈日期 : 2025-01-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14
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作業,經本室擷取人事資料庫後計有老師10年3名、20年10名、30年1名(人員名單已於本校LINE群公告),如有錯誤遺漏請告知人事;倘有之前漏辦,亦請併案告知補辦。

★年資認定
1.自任教當年度8月起算至當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
2.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
3.成績優良:最近十年考核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均考列四條二款以上),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
4.適用對象:現任正式教師。
5.年資採計
(1)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敘薪有案,轉任正式教師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之代理教師年資。倘若年資沒有延續,之前年資不得採計。
(2)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應予扣除,惟留職停薪前後之任職期間年資算連續。
(3)代課抵實習,實習年資不計入。
(4)服務私立學校之專任教師得採計年資。
其餘請參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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