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高中以下教師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請於1141215前向本室提供相關資料)
發佈日期 :
2025-10-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13
若本校教師具有旨揭年資,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提供相關資料(原敘薪通知書、職前年資證明文件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等)以便報送教育局辦理改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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