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5年新竹縣政府獎勵學生參加台灣台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摘要
發佈日期 :
2026-01-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09
115年新竹縣政府獎勵學生參加台灣台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摘要
一、 目的:新竹縣政府為發揚推廣台灣台語,傳承台灣台語文化,提升全體縣民台灣台語能力,鼓勵踴躍參加台灣台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 獎勵對象與限制:
(一)本縣各級學校學生:凡通過台灣台語能力認證A級(基礎級、初級)以上考試合格,依照本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但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二)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合格並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合格申請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 實施方法:
(一)個人獎勵金核發基準:
1. A級(基礎級)認證合格者:800元(僅限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
2. A級(初級)認證合格者:1,800元。
3. B級(中級)認證合格者:2,800 元。
4. B級(中高級)認證合格者:3,800 元。
5. C級(高級)認證合格者: 10,000 元。
6. C級(專業級)認證合格者: 12,000 元。
(二)個人獎勵金申請與核發程序:
1. 申請人自各級別台灣台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檢附【成績單】(應加申請人簽名),向【教務處】申請,逾期不受理。
2. 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3. 若經費有限或不足時,新竹縣政府得視情況酌予調整獎勵額度。
一、 目的:新竹縣政府為發揚推廣台灣台語,傳承台灣台語文化,提升全體縣民台灣台語能力,鼓勵踴躍參加台灣台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 獎勵對象與限制:
(一)本縣各級學校學生:凡通過台灣台語能力認證A級(基礎級、初級)以上考試合格,依照本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但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二)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合格並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合格申請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 實施方法:
(一)個人獎勵金核發基準:
1. A級(基礎級)認證合格者:800元(僅限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
2. A級(初級)認證合格者:1,800元。
3. B級(中級)認證合格者:2,800 元。
4. B級(中高級)認證合格者:3,800 元。
5. C級(高級)認證合格者: 10,000 元。
6. C級(專業級)認證合格者: 12,000 元。
(二)個人獎勵金申請與核發程序:
1. 申請人自各級別台灣台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檢附【成績單】(應加申請人簽名),向【教務處】申請,逾期不受理。
2. 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3. 若經費有限或不足時,新竹縣政府得視情況酌予調整獎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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