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及陸方實施出入境管制新規定,請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及學生落實辦理。
發佈日期 :
2026-10-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12
一、本案係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93582號書函辦理。
二、學校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等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另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保留相關紀錄。
三、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應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俾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四、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或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我方學校進行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均須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教育部建置之「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亦須至該平臺「事後登錄」頁面回報。學校如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無論實體或線上),亦應於公告日前至該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以電話逕洽:(06)2435163。
五、新竹縣教育局將本權責不定期查察轄屬各校填報及落實情形。
六、陸方115年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並於同年9月15日起施行。陸方「出入境新規」第3條明定,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的身分、申請事由時,可詢問相關情況,要求出示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第4條規定,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產業、技術安全的可不准出境;第6條更規定若影響國家安全或偵查等情形,可不告知當事人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
七、請本校所屬教職員與學生非不必要避免赴陸;倘無法避免赴陸,除請注意人身安全,落實風險管理外,亦請依規定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及「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教育交流活動」共2平臺登錄,俾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二、學校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等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另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保留相關紀錄。
三、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應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俾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四、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或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我方學校進行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均須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教育部建置之「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亦須至該平臺「事後登錄」頁面回報。學校如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無論實體或線上),亦應於公告日前至該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以電話逕洽:(06)2435163。
五、新竹縣教育局將本權責不定期查察轄屬各校填報及落實情形。
六、陸方115年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並於同年9月15日起施行。陸方「出入境新規」第3條明定,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的身分、申請事由時,可詢問相關情況,要求出示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第4條規定,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產業、技術安全的可不准出境;第6條更規定若影響國家安全或偵查等情形,可不告知當事人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
七、請本校所屬教職員與學生非不必要避免赴陸;倘無法避免赴陸,除請注意人身安全,落實風險管理外,亦請依規定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及「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教育交流活動」共2平臺登錄,俾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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