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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東興國中

【教務處】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公告,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受理115學年度第2學期實驗教育申請。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10-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15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方式及程序如下,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相關計畫書格式請逕至新竹縣實驗教育網(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gapp.hcc.edu.tw/hsinchuexpt/%E6%AA%94%E6%A1%88%E4%B8%8B%E8%BC%89)下載運用:
(一)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
(二)團體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向團體成員設籍占最多數者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提出。
(三)機構實驗教育: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擬設實驗教育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二、注意事項:
(一)參加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
(二)申請時程: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上學期開始)及10月01日至10月31日止(下學期開始)。
(三)參加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需繳交計畫書紙本1份至學校,由學校初審並協助掃描後(需包含簽名、用印及附件資料),於申請期限前將檔案寄至librabrian@gapp.hcc.edu.tw,參與高中(職)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須自行將檔案計至前開信箱,本局收到電子郵件後必會回信表示已收到,請勿再來電詢問,以免中斷承辦人行政作業,遲延時程。
(四)恕不接受紙本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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