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110.01.22函-修訂「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執行節約措施」
發佈日期 :
2021-01-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9
一、本次修正事項係參考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1080102859號函修正內容及其他縣市差旅費報支數額調整,重點摘述如下:
(一)附表一「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1、「每日住宿費(檢據覈實報支)」:不分職務等級均調整為「二千元」。
2、「每日雜費」:
(1)單程逾五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內:「一百元」調整為「二百元」。
(2)單程逾六十公里以上:「二百元」調整為「四百元」。
3、「附註」:
(1)增列第三點「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但當日往返者無須檢附」。
(2)第四點修正文字「旅費報支應本誠信原則報支,倘後續有浮濫報支情形發生,屆時將予以縮減標
準」。
(二)附表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電話費、工作服、桌餐及誤餐費核列標準」之第四項「誤餐便當或餐點」:「六十元~八十元」修改為「八十元為上限」。
(三)餘為項次移列及酌作文字修正。
三、請各單位核實派遣差勤,加強管控同仁差旅費之報支,避免浮濫情事發生。
四、檢附「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修正後條文及附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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