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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東興國中

縣府110.01.19函-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

作者 : 會計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01-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9
本要點主要修正摘要如下:

(一)支出憑證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 應由經手人簽名。

(二)電子發票證明聯機關自行 下載列印者, 免由經手人簽名。

(三)各機關支付員工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等支出,按給付類別編製各類 表單(或清冊),並非均有填明受領人之職稱、等級項目之需要,爰為簡化結報作業,提升行政效能,刪除 第一項 職稱、等級之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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