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案
	
		
		
		
 		
		
			發佈日期 :
			 2021-08-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8-06 
		
		
		
		
		
	
	
	
	 
		主旨:檢送教育部通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有條件開
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家長於該期間(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案。
說明:依據勞動部110年07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100082915號函辦理。
	
	
	
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家長於該期間(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案。
說明:依據勞動部110年07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10008291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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