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處】公告本校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轉介辦法
發佈日期 :
2024-08-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29
壹、 轉介原則
1.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確認個案是否符合該障礙類別之條件,以個案是否有特殊教育需求為考量。
Ps.有「醫療診斷」的孩子並不一定表示有「特殊教育的需求」。
2.提報時應考量學生當前的能力與需求(在校學習及適應上是否有明顯困難),不宜抱持只要身分,不要任何特教服務的想法。
貳、 轉介流程
1.導師綜合學生表現及任課教師、家長觀察,經家長同意,於「每學期第一次段考後一週內」進行轉介登記,轉介後由特教組了解學生狀況,將「校內轉介送件表及資料表」交與導師。
2.請導師及家長於「第二次段考後一週內」填妥校內轉介資料表並蒐集相關資料,繳交至特教組。
3.經本校學習中心工作會議審核後,特教組將審核結果通知導師。通過者,安排下一學期初進行鑑定初篩測驗;不通過者,建議導師轉介相關資源輔導。
4.初篩測驗未達切截分數者,始得進入縣內鑑定流程。
參、 障礙類別
一、學習障礙
1.申請時間:國二上學期以前。
2.鑑定基準:
(1)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Ps.學習成就低不一定有學業技巧學習之困難,成績不好不一定是學障。
(3)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Ps.須先進行一學期以上的二級輔導,例:學習扶助…。
二、情緒障礙
1.申請時間:國三上學期以前。
2.鑑定基準:
(1) 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Ps.須持續就醫六個月以上,且每月至少 1次的就醫診斷證明;但有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者不一定有特殊教育需求。
(2) 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3) 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Ps.須先進行一學期以上的二級輔導,例:專輔晤談…。
三、其它障礙類別(自閉症、智/視/聽/肢障、病弱…)鑑定基準,請參考新竹縣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或洽特教組分機567、學習中心分機184。
1.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確認個案是否符合該障礙類別之條件,以個案是否有特殊教育需求為考量。
Ps.有「醫療診斷」的孩子並不一定表示有「特殊教育的需求」。
2.提報時應考量學生當前的能力與需求(在校學習及適應上是否有明顯困難),不宜抱持只要身分,不要任何特教服務的想法。
貳、 轉介流程
1.導師綜合學生表現及任課教師、家長觀察,經家長同意,於「每學期第一次段考後一週內」進行轉介登記,轉介後由特教組了解學生狀況,將「校內轉介送件表及資料表」交與導師。
2.請導師及家長於「第二次段考後一週內」填妥校內轉介資料表並蒐集相關資料,繳交至特教組。
3.經本校學習中心工作會議審核後,特教組將審核結果通知導師。通過者,安排下一學期初進行鑑定初篩測驗;不通過者,建議導師轉介相關資源輔導。
4.初篩測驗未達切截分數者,始得進入縣內鑑定流程。
參、 障礙類別
一、學習障礙
1.申請時間:國二上學期以前。
2.鑑定基準:
(1)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Ps.學習成就低不一定有學業技巧學習之困難,成績不好不一定是學障。
(3)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Ps.須先進行一學期以上的二級輔導,例:學習扶助…。
二、情緒障礙
1.申請時間:國三上學期以前。
2.鑑定基準:
(1) 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Ps.須持續就醫六個月以上,且每月至少 1次的就醫診斷證明;但有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者不一定有特殊教育需求。
(2) 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3) 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Ps.須先進行一學期以上的二級輔導,例:專輔晤談…。
三、其它障礙類別(自閉症、智/視/聽/肢障、病弱…)鑑定基準,請參考新竹縣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或洽特教組分機567、學習中心分機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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