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立東興國中

【學務處】轉知:檢送國家環境研究院「115年度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計畫」。

作者 : 衛生組 發佈日期 : 2026-02-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3
說明:

一、依據國家環境研究院115年1月27日環研教字第1155100192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鼓勵環境教育機構推動社會大眾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提升環境教育推動能量。

三、為利補(捐)助計畫經費妥善運用,依旨揭計畫規定,學員需完訓始得列入補助案,今(115)年度補捐助額度如下:

(一)環境教育機構於本島地區(臺東縣除外)開課:

1、參加訓練班者,每人學費最高以新臺幣(下同)8,000元為限;參加研習班者,每人學費最高以3,000元為限。

2、設籍或居住離島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居民,並提出證明者,參加訓練班者,每人學費最高以15,000元為限;參加研習班者,每人學費最高以4,500元為限。

(二)環境教育機構於離島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開課:參加訓練班者,每人學費最高以15,000元為限;參加研習班者,每人學費最高以4,500元為限。

(三)補助機構實施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實地課程之門票費或環境教育活動費、租賃費(載運學員之中大型客車)等,每案以1次為限,並依實際參與學員數核定補助項目經費。

四、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或補助款用罄即截止。

五、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六、計畫補助以環境教育機構「實際開課日期」為基準辦理,若補助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申請,送審程序說明如下:

(一)開班前10~30日:依旨揭計畫第參點說明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實地課程費用請依旨揭計畫附件3、4辦理。

(二)開課前:學歷認證應經機構確認參訓學員認證要件;若學校教師職員欲參加研習以經歷認證,該研習機構應行文至教育部取得認可同意。前述要件確認後學員方可參訓。

(三)各類班別限申請1個班期(以40人為原則);課程內容須融入淨零排放政策、在地環境議題、教材教法實作或設施場所課程等辦理認證訓練(研習),並依結訓學員數補助學費及設施場所實地課程費用。

(四)班期結束後15日內完成經費核銷結案:依旨揭計畫第伍點及第柒點說明申請,以「班期」為單位用函文方式檢附資料辦理核銷。

(五)前述申請或核銷執行細節,檢附旨揭計畫「115年環教機構訓練補捐助自我檢核表」供參。

七、本計畫公開於「環境教育認證系統(網址https://neecs.moenv.gov.tw/)」,請於「下載專區-環境教育機構-補捐助計畫」下載。

八、檢附115年度環教機構補捐助自我檢核表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