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114學年第二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請符合資格者,於3/10前主動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6-02-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5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八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須檢附以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成績證明書。
三、 清寒證明。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八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須檢附以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成績證明書。
三、 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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