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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東興國中

【教務處】轉知「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請有意願符合資格學生於9/21前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詳如說明。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9-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9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月21日止。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 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四、依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如附件)。

五、請學校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

六、旨案詳細資訊(含申請說明、系統操作影片)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平臺」(網址:https://cip.ntcu.edu.tw/home)下載查閱。

七、有關114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一)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

(二)每所學校只有1組固定帳號(學校代碼)。

(三)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四)學校如忘記密碼,請填寫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e-mail詢問(電子信箱:apcntcu@mail.ntcu.edu.tw),如下列:

1、學校縣市:

2、學校名稱:

3、新承辦人員:

4、聯絡電話:

5、電子信箱:

八、請各校確實於115年9月30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申請表及學生簽單分別成冊,並依學校代碼順序排列,於期限內送至本縣竹東國中(承辦中心學校):

(一)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二)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印出,上、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

九、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十、各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十一、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竹東國中彭組長(本縣承辦中心學校),電話:03-5961207分機601,傳真:03-5967251。

十二、相關申請各項事宜,可洽詢委託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一)聯絡人:陳隆翔助理。

(二)電話:(04)2218-8645。

(三)電子郵件:apcntcu@mail.ntcu.edu.tw。

十三、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父母)」及「助學金申請表(特殊狀況證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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